药易购: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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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罗响 刘磊 邓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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